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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最新年報顯示,去年收到34宗對廉署人員的投訴, 較前年31宗投訴增加約一成。調查後確認5項指控屬實,主要涉及行為不當及疏忽職守,例如調查人員拒絕按投訴人要求告知其全名,或是拒絕按被羈留者要求在夜間完全關掉羈留室電燈。
涉事6人 5被訓示
這5項已證明全部或部分屬實的指控,涉及6名廉署人員,其中5人的上司訓示有關人員。
至於最後一人涉及拒絕向投訴者披露自己全名的高級調查主任,由於已開始退休前休假,委員會通過建議不會訓示該名人員。
67項指控 7%查證屬實
根據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2010最新年報,去年收到34宗投訴,當中涉76項指控,至今已完成審議其中25宗共67項指控,近九成都是投訴廉署人員涉行為不當或疏忽職守。但67項指控中,只有5項(7%))證明屬實。其中一個案事發2009年9月,當時高級調查主任A接到市民X先生投訴,其間X先生不滿A的態度,要求A披露其全名,及另找一名合適的更高層人士處理其投訴,但A未有照辦,只是告知X其姓氏,委員會裁定「沒告知投訴人全名」指控成立。
主任拒向投訴人講全名
另外,一名被羈留者要求在夜間完全關掉羈留室內電燈,但一名看管人員無理拒絕要求;其後這名羈留者成為獲免予起訴證人,但另一廉署人員卻又再度處理失當,剝奪了此人為控方出庭作證後領取津貼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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