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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麗全撐志雲可收錢出騷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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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7日 05:59
2011年07月0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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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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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堅稱無綫員工只能得一個身分的集團總經理李寶安作供後,另一已離巢的無綫前高層何麗全昨亦踏上證人台,但與李「唱反調」,指前上司陳志雲可享雙重身分,身為總經理的陳志雲可以嘉賓身分參與無綫製作的節目,但何強調所有外間工作均須先獲公司批准。

指陳可享雙重身分

另外,涉案期間兩度與陳志雲同場的「視帝」黎耀祥,最快今日出庭作供。離巢前在無綫位至非戲劇組總監的何麗全,其供辭透露於2009年12月,倒數節目《奧海城全城狂歡迎2010》的監製林嘉穎向他呈交節目開支預算表,當時表上列明其上司陳志雲及黎耀祥均是節目嘉賓,並且無綫毋須向他們支付「騷錢」。

何麗全接受盤問時,被問及陳志雲當日是以「員工」還是「嘉賓」身分出席活動,他回應指要視乎是哪一方邀請他出席。何解釋如果是無綫邀請陳的話,陳當日便是無綫員工,但若是別人邀請,他便是以另一個身分出席活動,而當日陳志雲確是由奧海城一方邀請出席活動。何後來在辯方追問下,承認陳確是有兩個身分。

主持159集《志雲飯局》沒收錢

辯方大律師說,陳志雲先後主持了159集《志雲飯局》,雖然陳有權收「騷錢」,但陳一直沒有收錢,何麗全先表示認同辯方說法,但後來在控方覆問下澄清,一般幕後人員走到幕前演出,要先向公司申請,並與公司達成相關協議,擬定收費等事宜後,該幕後人員便可幕前演出。何表示不知道陳志雲在主持《志雲飯局》前,有沒有跟公司達成相關協議,故未知陳是否有權收「騷錢」。

另一方面,何麗全又指由於陳志雲跟無綫沒有任何經理人合約,若陳獲得公司批准後,陳可以參與商業活動的推廣,但無綫不可以代他收取酬勞,但陳可以找自己的經理人代為收酬勞。

跟隨陳志雲逾10年的前私人秘書楊慧中昨亦有出庭作供, 透露陳與案中次被告叢培崑的關係。楊指約於07年,因陳要拍攝《志雲飯局》,陳曾致電楊着她若有要事可找叢,那是陳第一次將叢「介紹」給她認識。自此叢便以陳的助手身分出現,陪同陳往拍攝、處理陳的日常事務,以及擔當陳助手的工作。

08年開始,叢便透過他經營的「思潮制作」代陳志雲接洽外間的生意,叢亦不時致電給她為陳約期,或向她查問一些無綫藝員的聯絡方法,但她請示陳後,陳會着叢培崑自行致電藝員部主管聯絡。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1214/10】

明報記者 黃景怡 楊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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