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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昨通過多項選舉安排的修訂,包括提高特首選舉經費上限,由目前的950萬元,增加37%至1300萬元;區議會競選開支上限亦由4.8萬元,調升12%至5.38萬元。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認為方案可鼓勵特首候選人面向公眾,介紹政綱。不過,公民起動何秀蘭質疑特首選舉只是1200人的小圈子選舉,如何用到那麼多錢。
何秀蘭質疑經費過多
立法會通過的《2011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還簡化了候選人選舉申報書出現輕微錯漏時的處理方法,免卻候選人要向法庭申請寬免。法案又容許立法會、區議會及鄉村選舉的候選人,若不滿選舉結果,可越級向終審法院提出選舉呈請。
譚耀宗表示,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毋須經原訟庭處理,能有助盡快釐清選舉的不明朗因素。但公民黨吳靄儀指這做法有違終審法院處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或重大公義案件的原則。
另外,立法會通過《追加撥款條例草案》,為2010/11年財政年度中,16項超出原來撥款的項目,包括公務員薪酬調整等,追加96億元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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