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機電工程署於2009年底為回應升降機斷纜事故,設立「升降機承建商表現評級計分制」,公開維修商的安全表現評級;但本報發現,該制度不包括全港8000部扶手電梯,出現「一梯兩制」。副機電署長陳帆回應時透露,該署正考慮是否將扶手電梯亦列入扣分制,以加強監管安全。
現「一梯兩制」
本港近期出現若干扶手電梯故障,較嚴重的包括將軍澳知專設計學院的自動梯意外,但因升降機安全計分制不包括扶手梯,因此維修商也不會因此被扣分。
副機電署長陳帆接受本報查詢時透露,該署正考慮應否把扶手電梯亦列入扣分制內。他解釋,以往把扶手電梯豁免於扣分制的監察系統之外,是因為本港扶手梯安全紀錄一向良好,事實上每年千多宗的扶手梯事件,逾九成都是因「乘客不小心」引起,另本港扶手梯安全要求極高,「像每平方米的扶手梯,必須能負重500公斤(半噸)以上,不易超載,故發生嚴重意外可能極微」。
但陳帆承認,近年愈來愈多大型扶手電梯建成,其風險理論上較高,因一旦電梯突然停下致乘客跌倒,不能排除會引起連鎖反應,但究竟機電署最終會否把扶手梯亦納入扣分制,須視承建商表現。陳帆補充,本港法例規定每隔半年,維修商須測試扶手梯的制動系統是否正常運作,以確保乘客安全。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