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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當紅藝員出騷價4萬起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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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08日 07:59
2011年07月08日 07: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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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綫「視帝」黎耀祥昨以唯一被傳召出庭的藝人身分作供,控方並讀出其餘5名花旦的書面供辭,令6人身價首次曝光。其中黎耀祥、佘詩曼和楊怡身價不相伯仲,亦有新人出騷只收到贈券。眾小生花旦異口同聲稱,沒有被施壓出席總經理陳志雲的新書發布會,強調若非要支持陳總,絕不會出席發布會。

齊指赴簽書會非受壓力

代表被告陳志雲、叢培崑和陳永孫的3名大律師都認為毋須盤問5名花旦,故毋須傳召她們出庭,控方遂宣讀佘詩曼、楊怡、陳敏之、陳倩揚及楊思琦去年3月向廉署錄取的供辭。

眾花旦都屬無綫「經理人合約藝人」,獲分派不同的無綫經理人負責對外洽談工作及出騷錢,無綫則向她們抽佣金。

佘詩曼在供辭中稱,她有最終決定權選擇工作,一般騷價最少4萬元,但會因應個人理由如希望增加曝光率而有所調整。另一花旦楊怡雖在供辭中表示不知自己身價,但透露一般出席剪綵活動亦收取4萬至5萬元。

楊思琦稱不知身價

陳敏之表示每項活動騷錢由3萬至4萬元不等,會因應活動性質及客戶的規模而調節。她曾在08年出席澳明漁人碼頭活動當模特兒,收取2.24萬元,她表示不知該活動由叢培崑製作,但認為報酬合理。

眾花旦中最遲入行的港姐陳倩揚,騷錢亦是最少,只有8000至2.2萬元;港姐冠軍楊思琦甚少問及自己身價,表示一切由經理人負責。

黎耀祥「友情價」出騷

由妻子擔任經理人的黎耀祥,其供辭透露出席一般商場活動收費為4萬至5萬元,因為與叢培昆經常合作,終以「友情價」出席案中《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倒數活動,當日活動後,叢以4個每封內藏5000元的利市交給其妻。黎在供辭鄭重指出,「我係一個藝人,出席活動純粹為掙錢,沒有受其他人影響或迫使我演出」。

一眾花旦在供辭中表示,陳志雲從沒有要求她們以低薪接工作,亦沒有向她們施壓,或逼她們在沒有酬勞的情况下出席去年2月7日舉行的新書發布會。不過,佘在供辭中提到,由於沒有酬勞,「若非陳志雲要求,我一定不會出席」,楊思琦亦指,「因為(陳志雲)是公司高層,我樂意出席支持」,但楊思琦與陳敏之均稱,若不是為了支持陳志雲,在沒有酬勞下,她們不會出席該活動。

思潮多次給陳志雲支票

另外,陳志雲的前秘書楊慧中昨亦確認,陳志雲於09年後接過45項外間工作,大部分由叢培崑負責接洽,並由思潮發出支票,每次收款2萬至55萬多元不等。楊慧中被問及其中一筆7000元款項,她解釋那是叢還給陳的款項,但不知當中因由。楊又指出,部分活動由無綫的外事部職員轉介予陳,陳亦會接受沒報酬的外間工作。

【案件編號﹕DCCC1214/10】

明報記者 黃景怡 楊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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