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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澳學校挑戰60分貝靜音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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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7月20日 21:59
2011年07月20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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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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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嶼山貝澳的國際學校被鄰居投訴,指學生活動時噪音太大,環保署兩年來兩度向校方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要求把聲浪維持在60分貝以內,校方上訴被拒,早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校方指出,學生只在小息或午飯時間發出較高聲浪,禁止學童於休息時間內活動有違人權法。

「有打鐵聲 不應用鄉郊標準」

案件昨院開審。申請人為Lantau International School校監兼校長Serge Berthier,被告為噪音管制監督和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該校成立於1993年,在貝澳老圍村以3幢建築物作校舍,共設5班小學,每班不多於22名學生。2008年6月校方獲政府租出校舍旁空地供學校使用,學生在小息和午飯時會在空地聚集休憩,並經空地前往廁所。

校方的大律師石善明指出,學校位於貝澳老圍村,除投訴人的住所,附近有多幢3層高村屋,其中一幢的地下經營鐵器店。他指出,該處除了住所,也有商業活動,當局不應把學校範圍當作鄉郊地區而採用較嚴格的噪音管制標準。

窗外量度 比標準高2分貝

石指出,該處附近有一鐵器店,店東承認營業時會發出電鑽聲,但噪音管制監督量度噪音當日,把鐵器店發出的聲浪也計算在內。另外,當局量度時把量度儀器的接收器伸出投訴人睡房的窗戶,而非在屋內,量度的聲浪會比實際高,認為實際聲量應比當局量度出的62分貝為低。石更認為,比標準60分貝高出2分貝是微不足道,即使在圖書館低聲交談,聲浪也達30分貝。

事緣有居民於2008年向環保署投訴,指住所附近的國際學校學生發出噪音過高,噪音管制監督遂派人到該戶量度噪音,量度出聲浪為62分貝,較法例上限60分高。署方分別於2009和2010年發出兩張消減噪音通知書,命校方減低噪音,否則需罰款達10萬元。校方兩次向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被駁回,校監兼校長遂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L117/10】

實習記者 林小詩 具格

明報記者 陳穎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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