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這是代表叢培崑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在結案陳辭中的開場白,可以跟陳志雲被捕後的名句「真的假不了」互相呼應。王正宇昨儼如陳志雲的代表律師般,力陳以其知名度,不會為了11.2萬元犯法,叢培崑一方為「師父」說盡好話,是希望法庭信納陳志雲並無犯罪動機,若志雲成功洗脫串謀詐騙罪,則被控與陳志雲串謀的叢培崑亦有可能脫罪。
「點會為11.2萬犯法」
王正宇昨指出,「相信陳志雲先生不會做啲不見得光的事,陳先生係高知名度的人,一舉一動備受傳媒關注,點會為了收11.2萬而犯法呢?」另外他亦提出陳永孫在公司服務逾30年,晉升為主管級、叢培崑只是透過為陳志雲安排新書發布會,最終被指串謀欺詐,王的結論是﹕「這是一場內部風波。」
就串謀接受利益罪,王正宇再就陳志雲的身分抗辯,指陳志雲在無綫的合約為高級行政人員,幕前主持《志雲飯局》實非其職責之內,毋須先取得公司批准,他批評在證人台上處處針對陳志雲的李寶安只是「以公文辦事」,指其「口供馬後炮,完全唔知咩事,叫佢講就大條道理」。
指李寶安「口供馬後炮」
王正宇又指陳志雲與無綫並非簽署經理人合約的藝人,他以藝人身分獲奧海城邀請出席倒數活動並主持現場版《志雲飯局》,收取酬勞是可以理解的,亦毋須向公司申請,而思潮以經理人身分向旗下藝人(陳志雲)付酬勞,根本不涉行賄。
另一方面,王正宇指叢培崑並非無綫中人,不知道無綫內部規限,與陳永孫合作《翡翠歌星賀台慶2009》的節目,只視陳永孫代表無綫,陳志雲是否有權限簽署三方合約,叢培崑並不知情,而且思潮確有替節目四出尋找贊助商,收取55萬元佣金是光明正大。
就被指「賣藝人豬仔」的簽書會,思潮收取贊助商30萬元,藝人未得分毫,叢培崑表示跟奧海城及贊助商洽談和簽約的是思潮職員,並非他本人,沒有證據指他知悉合約內容,他亦沒有向藝人的經理人作虛假陳述,而他亦有向職員提示,發布會當天不可逼藝人上台推廣,顯示他沒有欺詐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