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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菲傭疑因為與女僱主爭拗後,將尿液混入水中供女僱主飲用,早前被裁定企圖損害而施用毒藥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罪成,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違反誠信,但鑑於程度輕微,且被告過往有良好形象,判囚兩星期。
被告Quindor Nilda-Rios(54歲)被控在女僱主及其子女的飲用水中加入尿液。
辯方指出,並無證據顯示尿液是由被告倒進水樽中,事件中亦無任何人受損害。雖然被告今次的行為違反誠信,但她過去並無犯案紀錄,且被告因事件已失去工作,更很大可能會被遣返菲國,請求法庭輕判。
過往勤力 僱主評價高
暫委裁判官陳家昇表示,從被告的背景報告中得知,僱主對她有頗高評價,是勤力的員工,今次犯案與其形象不符。被告有4名20多歲的子女,其中1人仍在學,1人無業。丈夫於被告30歲時已過世,20多年來她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
裁判官認為被告行為固然違反誠信,但程度屬輕微,雖然混入的尿液分量不多,但考慮的是案件嚴重程度,加上被告在背景報告中的良好形象,故判囚兩周。
事發前與女僱主爭吵
案情指出,被告與女僱主爭吵後,去年8月22日將3杯混入尿液的水拿入房給女事主及其一對子女飲用。由於事主飲用前發現「水」有異味,且呈黃色,質問被告下對方卻堅稱是檸檬汁。女事主事後報警,經化驗後發現是尿液。
【案件編號﹕KCCC14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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