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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日發通告,進一步收緊有「限購令」之稱的住房限售政策,禁止外地居民以補稅的辦法來避規「非上海戶籍人士在滬購房必須出示一年期繳稅證明」的漏洞。
今次當局收緊「限購令」,明確要求繳交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日期須符合「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累計繳納滿12個月」規定,補繳的不予認可,並將會同相關部門填補現時納稅證明無申報納稅日期的問題,堵塞漏洞。
按照今年2月份上海市出台的「限購令」,非上海戶籍居民買樓必須出示由上海市財稅部門開出的一年期繳稅證明,以證該人士已於上海至少居住一年或以上。但在實際執行當中,有地產代理針對現時納稅證明中無申報納稅日期的漏洞,為不少繳稅不足一年的外地買家尋找代辦公司,一次過補繳餘下稅額以拿取繳稅證明,從而「合法」買樓。
除了收緊「限購令」外,當局重申開發商、地產代理等須嚴格認真核對買家戶籍、婚姻、社保繳納證明等文件,並強調對於定價過高的樓盤,會以約談、勸誡等方式指導和審核相關地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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