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食安例今生效 街市檔多懵然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1日 21:59
2011年08月01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食物安全條例》今日正式生效,引入食物追蹤機制,所有食品入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都要保存出、入貨單據3個月到1年不等,以後到街市買條魚、買棵菜都可追溯貨源。不過,部分街市檔主昨日仍然矇查查,不知條例即將生效。

須保留入貨單3月

食物追蹤機制要求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及備存食物進出紀錄,當中包括向商戶分銷水產和蔬菜的漁民及菜農;零售商只須保存購入的來貨紀錄。

記者昨日走訪柴灣街市,大部分受訪檔主對新條例毫不知情,但他們已習慣備存單據,方便處理帳目及交稅。「你問我要5年前的單據我都有!」在漁灣邨街市售賣雪藏食品的羅小姐表示,為了繳納稅款,公司單據一直妥善保存,每年最少有3、4個A4紙箱。「我們檔口細,要找地方放單據其實都挺麻煩的,不過無辦法啦」。

海鮮檔:有單也查不到貨源

海鮮檔檔主余先生亦有保存單據,但他直言:「有單都無用!」他說,以入海魚為例,艇仔在未分銷給他們前已把不同貨源的魚混在一起,即使知道在那個分銷商入貨,亦不可能真正追查貨源;另外業內人士可能會馬虎應付,胡亂填寫資料,非業內人士很難分辦紀錄真偽。

條例今日起生效,寬限期至2012年1月31日。寬限期過後未有登記而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以及無備存紀錄亦屬違法。政府發言人表示,活水產及保質期在3個月或以下的食物紀錄須備存3個月,保質期長於3個月的食物紀錄則須備存24個月。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