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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前會計界議員譚香文早前被判賄選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譚香文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父子協助下,針對原審判辭亦提出上訴,要求裁定法例違憲。控方亦質疑,譚香文是勝訴一方,是否有司法權提出上訴;案件昨日提堂,種種爭拗會一併交由高院裁決。
爭拗一併交高院裁決
控方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5條,就法律觀點對譚香文的無罪裁判提出上訴。辯方亦按同一條例提出上訴,指出選舉法例中「利益」定義太廣,不合理地限制《基本法》賦予的被選舉權,令參選人為選民服務時宣傳,或動輒被視為賄選,要求裁定條例違憲。雙方會草擬案件呈述的申請,交予裁判官林嘉欣簽署後,再呈上高院。
此外,控方提出,為方便雙方引用案例,以及預料案件極可能上訴至終審法院,申請以英語聆訊;惟裁判官認為中文作為原審語言,上訴以中文進行較合適。譚香文於08年選舉前舉行免費講座被控賄選,今年5月獲判無罪。裁判官信納譚香文沒賄選意圖,又把辦免費講座比喻為派免費紙巾,比喻選民不會因此改變投票意向。
【案件編號︰ESCC45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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