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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大建築系學生疑因功課壓力太大,在黃大仙中心扶手電梯偷拍年青女子裙底,途人發現報警,被告昨承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求情時表示希望成為建築師,請求輕判。裁判官斥責被告本有大好前途,事件或影響其前程,判罰款5000元。
被告林業鏘(23歲)報稱中大學生,中大發言人表示,被告為中大建築學院學生,已完成三年級課程全部考試,校方已知悉有關裁決,會視乎情况啟動合適程序處理個案。
中大建築學院教授及建築師林雲峰表示,香港建築師註冊局在決定是否發牌時,考慮因素包括申請人的精神狀况、道德和刑事紀錄等,故定罪紀錄或會影響被告的執業資格,但被告仍有可能成為註冊建築師。
任實習生月薪1.8萬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與母親和妹妹同住,現於建築師行當實習生,月入約1.8萬元,他案發當日正趕着完成年終功課,因壓力太大及一時好奇衝動犯案,現知錯及深感後悔,盼法庭輕判。辯方透露,被告希望修讀建築系碩士,考取建築師資格。
官質疑對裙底好奇
裁判官指出,被告本有大好前途,若再犯則只好「閣下自理」;指出案底會影響其執業資格,又提醒被告再犯後果嚴重,但提出《罪犯自新條例》或可協助被告。裁判官其後又問,「其實(對裙底)有咩咁好奇啫?」但被告未有回應。
案情透露,黃姓女事主(20歲)今年4月4日中午時分,乘扶手電梯從G樓至UG樓,有男途人目睹站在女事主後面的被告突然踏前一步,把手提電話放在女事主的裙底。男途人立即截停被告並報警。警方調查發現,女事主對裙底被偷拍懵然不知,至男途人告知才得悉事件;在被告電話內發現3段裙底片段。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
【案件編號︰KTCC3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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