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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腦部發育不健全的17歲少年,今年6月三度在大埔錦石新村附近,向少女途人露械及觸摸她們的胸部,及後一名女事主與少年在便利店外「狹路相逢」,女事主報警並暗中跟蹤,終將被告擒獲。少年昨日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非禮及企圖非禮罪。
腦發育不健全 家貧停藥
被告張思田有一宗搶劫案底,今次再犯案,屬違反感化令,他昨獲母親到庭支持。辯方指他今年3月由內地來港,只得小五程度,3歲才可走路,4歲才懂說「爸媽」,說話能力緩慢,正接受精神科治療。其母指被告被診斷為腦部發育不健全,因家貧而停藥,他亦不時發脾氣。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押後至8月16日,索取被告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了解他是否適合答辯及被判處入院令,其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院。
案情透露,6月21日下午約3時半,24歲女事主A行經錦石新村,被告提起褲腳,於A面前搖擺其陽具。A避開,但被告衝前及伸右手觸摸其胸部,她擋住及大叫,被告逃走。同日晚上約7時半,17歲女事主B往村探望親戚,當她開鐵閘時,被告問她是否在上址居往,B未有理會。但當她走上樓梯時,被告突然從後摸其胸及腹部,B反抗,踢被告3次及拿去其T恤,被告同樣逃走。
18歲女事主C及D同於6月27日下午約12時45分行往錦石新村,被告在前面10米外,突然提褲搖擺陽具,兩人受驚離開及報警。7月3日晚上約10時,B於太和邨7-11外認出被告,致電警方及跟蹤他,其後她遇見警員,警員遂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認罪。
【案件編號﹕FLCC15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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