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教師涉威脅發放女網友裸照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5日 05:59
2011年08月0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男教師涉於分手後威脅網上認識的女友,稱會發布其裸照,昨就刑事恐嚇等罪名受審。辯方昨在庭上代表被告向女事主道歉,但另一方面又呈上女事主記錄與男教師拍拖生活的網誌,顯示女事主在網誌不時以「主人」、「Master(主人)」稱呼被告,又自稱為「奴」。

事主自稱「奴」 稱被告「主人」

被告嚴毅(31歲),曾在將軍澳香島中學任教,學校職員表示,嚴毅近1至2年已沒有在該校工作。被告昨否認一項刑事恐嚇及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女事主X供稱,與被告2008年12月在facebook認識,其後火速成為情侶。09年初,被告5次與X在九龍塘的時鐘酒店發生性關係,被告曾兩度拍照,並表示不會將照片給第三者看。直至09年2月底,X因發現被告另有女友,故與其分手。

友人網上收到 事主報警

X憶述,09年2月底,兩人最後一次在MSN聯絡,被告叫X找他,否則「嗰啲相會喺互聯網出現」。但當時X認為被告是教師,不會這樣做,並刪除其網上聯絡方法,被告當時又因丟失手機,失去了X的手機號碼。至今年2月12日,X收到友人來電,稱透過MSN收到X的裸照,X到友人家中查看後,為防裸照進一步外泄,遂報警。

辯方昨在庭上代表被告向X道歉,被告承諾不會再發放其裸照,X接受昨在庭上代表被告。惟被告聲稱有很大壓力,在神推鬼使下才會發放X的裸照,X則表示不相信。

然而在辯方的盤問下,X的證供前後稍有矛盾。X起初聲稱09年2月底已與被告斷絕聯絡,但辯方其後呈上一些只有被告與X才能在網上看到的網誌文章,網誌顯示,兩人在09年3月初仍有性關係;同年4月14日,網誌中載有「伊人咁關心你隻豬頭,你都唔回應吓人嘅,我以後都唔關心你喇」,X表示不記得該篇網誌是否出自她手筆,但承認只有她才能登入該帳號。案件於下周二再續審。

【案件編號:KCCC655/11】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