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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兩間升降機承建商,蒂森克虜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及振明工程有限公司昨日被註冊升降機承建商紀律審裁委員會裁定疏忽及行為不當,分別被罰款9萬元及5萬元,其中蒂森克虜伯更涉及2008年大埔富善邨善雅樓升降機從14樓下墜事件。
機電署發言人歡迎委員會的裁決,並表示會繼續嚴格執法,提升升降機及自動電梯安全。
涉富善升降機墜槽底事故
蒂森克虜伯涉及08年10月大埔富善邨善雅樓升降機由14樓下墜至槽底的意外,當中升降機的8條鋼纜斷掉7條,幸沒造成傷亡。蒂森克虜伯已因相關事故於09年被法庭判罰5000元,現再次被委員會判罰。另外,蒂森克虜伯於08至09年作為承建商時,共有11部分別位於粉嶺、紅磡和香港電氣道的升降機的懸吊䌫索被發現生鏽,被控未有保持升降機及其附件處於良好操作狀態、沒有把已進行的升降機工程詳情正確記入工作日誌。
振明工程亦涉及兩項行為不當及疏忽的控訴,包括荃灣南豐中心的兩部升降機的廂門機械鎖及通訊裝置於09年6月被發現未能運作,及於08年9月至09年2月間安排一名不合資格的工人在沙田區進行升降機維修和保養工程。
委員會昨刊憲表示裁定蒂森克虜伯電梯有限公司及振明工程有限公司疏忽及行為不當,分別罰款9萬元及5萬元,並須分別支付約33萬元及23萬元研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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