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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檢投訴 向警提建議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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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8日 05:59
2011年08月08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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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監警會是於09年6月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前身是警監會),其職能是監察警務處,確保市民對警員的投訴獲警方妥善調查及處理。

手握審核權 沒有調查權

市民常誤以為監警會有調查權力,其實監警會「只有審核權、沒有調查權」,故市民若對警方執法有不滿,一般仍需親身向警務處的投訴警察課投訴。

監警會強調市民可放心,因監警會會仔細審查覆核每一宗涉及警察投訴的警方調查結果,若存有疑問或意見分歧,監警會將向警方質詢,要求提供進一步資料,甚至可要求警方改變調查結論。

若投訴最終證明警員做法不妥甚至違規,警方會決定作出相應紀律行動。而監警會去年共審核並通過了7952項投訴警員的指控,較前年大升57.3%。雖然監警會不能決定如何處分有問題警員,但監警會審核及處理投訴時,有權力及責任找出警隊工作常規或程序中可能會引發投訴的不足之處,然後向警務處長提出改善建議,以堵塞制度漏洞。

以引起公眾關注的「警察在觀塘繞道徵用市民車輛攔截非法賽車」事件為例,雖然無人向警方投訴,但鑑於事涉市民安全,故監警會主動向警方跟進,至最後警方決定修訂《警察通例》及《處長指令》,列明警員日後在任何情况下,都再不能純為堵塞道路或截停目標車而截停或徵用市民車輛,加強保障市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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