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馬頭圍塌樓 業主卸責屋署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9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9日 16:59
2011年08月09日 16: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去年1月29日紅磡馬頭圍道45J號塌樓4死慘劇,死因庭昨日正式展開研訊。自稱「好業主」的大業主翟愛聯供稱,意外前已知道物業結構有問題,且不下百次致電屋宇署要求派員巡查或將大廈列作危樓,她甚至呈上向屋宇署投訴的電話錄音以示「清白」,但昨被裁判官以與案無關為由拒絕在庭上播放,翟更被屋宇署代表大律師質疑前言不對後語。

45J號業主翟愛聯(53歲)身患乳癌,稱接受化療近兩年,昨身穿白色長袖襯衫,全程戴上口罩作供。翟是家庭主婦,育有3子,2003年離婚後,透過公司持有馬頭圍道45號整幢大廈。她引述地舖租客黃錦興於09年10月稱,「座唐樓好危險,成日石屎剝落」,她稱曾要求黃暫時搬走,讓她先維修再租予黃繼續做時裝生意,但黃拒絕。

曾促地舖租戶遷走維修被拒

被問及為地舖的安全問題做了什麼措施,翟稱「我為呢間舖頭就做得多啦」,但她整天只能說出「一日打幾廿次畀屋宇署」、「共打咗150次」,解釋自己能力所及,只可致電屋宇署求助。

翟又強調,她多次致電屋宇署投訴不獲受理,終致電署長,屋宇署職員尹志威才於09年11月18日、即事發前兩個多月到場視察,巡查後尹仍表示大廈無危險。

代表翟愛聯的大律師林沙文昨多次要求死因裁判官批准其播放翟於09年11月16日向屋宇署投訴的錄音,但未有披露對話由誰錄音。林指「若(署方)及早採取行動,或可避免層樓冧」,但遭裁判官拒絕,指研訊只為找出塌樓原因,不為刑事或民事責任作出裁決。

致電150次 指屋署稱沒危險

翟憶述09年12月31日終收回地舖,翌日她與承建商朱偉榮(朱伯)到場觀察,見鐵閘斜向一邊,朱警告整幢大廈「向下坐」,令她擔心至失眠,遂多次致電屋宇署職員尹志威要求派人巡查,必要時將樓宇列為危樓。尹則着她自行找合資格承建商,惟翟表示曾根據屋宇署小冊子致電多間合資格承建商,但對方均稱「咁細工程唔做」。翟只好向屋宇署表示自己患癌,沒有辦法,屋宇署卻叫她「搵朱伯整」,但遭屋宇署代表大律師趙芷筠質疑她撒謊。

死者李群珍的胞弟李峰質疑﹕「(2010年)1月1號你知樓要冧,點解唔通知住客?」翟回應指已通知屋宇署派員巡查,若有問題他們會叫人疏散,強調自己「是好業主」,「都唔想有人死喺我度」。翟昨亦被另一死者蔡道強妻子李翠新質疑,但翟連珠炮發反駁﹕「我點知有危險?我有咩權叫你走?叫你走你都鬧我啦,我又唔係專家」,其後又強調已問准屋宇署職員樓宇沒有危險才開工維修,否則「畀個天我做膽我都唔敢做」。

屋署質疑口供出入 業主辯稱不適

翟愛聯又堅持已多次致電屋宇署尹志威,惟趙芷筠大律師指出,尹於09年11月已調離崗位。翟立即改口稱,後來有一名黃小姐接電話。趙反指,翟去年錄口供時稱09年底收回地舖後不覺閣樓及地舖有異樣,與她在庭上口供有出入,翟辯稱當時身體不適,不曉得警員寫了什麼。

翟又說,從無收過屋宇署發出要求她維修外牆的勸喻信,只知要清拆僭建物。翟表示,其租客車南音從無向她表示大廈有結構性危險,但翟承認不清楚為大廈進行維修的朱偉榮有否領牌,只強調得悉朱伯很有經驗,又否認貪便宜而拒絕找有牌承建商。

去年1月29日事發當日,翟正在深圳求診,她表示於1時許接到女兒電話,得悉其物業倒塌,她立即返港,事後致電責難屋宇署職員「你話嗰棟樓唔冧,點解爛咗」。研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102-105/10】

明報記者 梁珮珊 林景輝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