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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劏房無申請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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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09日 09:49
2011年08月09日 09:4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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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5J號「二房東」車南音昨承認部分「劏房」是由她找裝修師傅改建,她亦承認由於工程於1990年代進行,故沒有向屋宇署申請,直言「嗰陣時都唔興」。

90年代改建 不知是否合法

業主翟愛聯自2003年起,透過喜事佳有限公司持有馬頭圍道45J號,翟表示,她將所有住宅單位即唐2至5樓,一併租予在附近的地產代理車南音,地舖則租予黃錦興開時裝店。翟指她透過會計師樓向二人收租。車昨供稱,她於1994至2006或07年間,先後以個人名義租用4層單位,最初其中兩層是一梯一伙。根據協議,外牆由業主負責,屋內其他維修則由她負責。

車南音續稱,由於租盤乏人問津,遂託裝修師傅將每層間成4個套房,並改建廁所及廚房,連同後來的另外兩層,她成為16個套房的「二房東」。但車表示,她不清楚負責間房的師傅有否合法牌照,亦不知道做法是否合乎建築條例,更無親自或指示師傅向屋宇署申請,表示「嗰陣時都唔興」,又說「九幾年都無話(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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