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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1月馬頭圍道塌樓後,屋宇署已檢討監察樓宇程序,首設「屋宇統籌主任」一職,把內部前線監督部門分成不同組別,每個組別負責一幢樓宇的所有投訴和僭建安全問題,較以往以地區和僭建類型作分工的做法,可改善跟進投訴的效率。屋宇署估計,隨着強制驗樓驗窗立法,日後每年針對500幢樓宇的大規模行動。
不過,屋宇署仍維持前線人員用目視方法作檢測樓宇的第一關。屋宇署去年7月回覆立法會時曾指出,目視方法可評估樓宇公用地方和外牆是否欠妥,由於外牆常受風雨侵蝕,損壞速度較室內快,目視外牆較適宜和行之有效,若有需要會發出勘測令,再作詳細勘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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