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促女友喚女兒供泄慾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2日 05:59
2011年08月1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無業漢8年前涉強姦女友的15歲女兒X的案件昨續在高院受審。被告自辯指因為愛撫女友「無法滿足性需要」,才叫女友着15歲女兒入房供他「摸下」,但堅持自己酒醉三分醒,最後改與女友做愛滿足性需要,但遭控方嚴詞指他大話連篇。

稱撫摸X後改與Y婦性交

49歲的男被告自辯指,與Y、即X的母親於2003年8月拍拖期間,曾在酒醉下兩度叫Y帶X入房供他「摸下、錫下胸部及摸下私處」,之後改與Y性交。惟現年23歲的X早前指出,母親當年兩度叫她入房,被告即大肆非禮及強姦她,其中一次母親更同牀而睡,只「擰歪面」。

高級檢控官程慧明昨盤問被告,力指他佯稱酒醉,實則處心積慮看上X,先是借故摸X的大腿,事發前又趁Y洗澡時企圖扯走X的被子,不成功後再利用Y順從他的性格,兩度要她哄X入房作其泄慾工具。檢控官指被告曾承認脫光X的衣服,現在卻改稱沒有脫褲,分明是要掩飾強姦劣行。被告辯指已被扣押一年多,因此回想起不少東西,但程即時質疑:「那1年後你會諗到更多嗎?5年後又會諗到更多嗎?究竟係諗出來定係記番起?」

被告否認兩項強姦罪名,Y於開審前改認協助及教唆強姦罪,並出庭頂證被告。今日控辯雙方會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HCCC4/11】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