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民間電台嘉賓上訴駁回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2日 05:59
2011年08月1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民間電台2008年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無牌廣播,節目嘉賓司徒華和數名立法會議員後來被裁定參與非法廣播罪成,各被罰款1000元。雖然司徒華已作古,但其戰友兼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早前代表眾人上訴,惟高院駁回上訴,指條例並無過分限制言論自由,監管大氣電波只為不會被濫用。

官指電訊條例合理

6名上訴者包括司徒華、劉慧卿、李永達、李卓人,黃毓民和陳偉業。他們早前向高院法官潘敏琦上訴,指檢控他們的《電訊條例》第23條限制言論自由,有關限制實屬毋須且不合比例,因為條例早已針對營運無牌電台人士,無理由連發布信息的嘉賓也受檢控。

法官拒絕接納6人的上訴理由,指這雖然是政府有史以來首次對嘉賓提出檢控,但不代表條文沒有存在意義。她指出,條例是為管理有限的大氣電波資源免被濫用,以免造成混亂,因此營運者與嘉賓同樣須受監管。另外,條文規管程度合理,只針對明知電台無牌仍繼續選用發播資訊人士,如街頭市民受訪,並不會成為被檢控目標。法官又指出,各人的言論可於其他地方發布,因此條例只是有限度限制各人的言論自由。

【案件編號:HCMA164/11】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