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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禁售家用鎢絲燈泡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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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3日 21:59
2011年08月13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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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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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立法限制銷售浪費電力的鎢絲燈泡,首階段針對家居普遍採用25瓦或以上的鎢絲燈泡,商業用俗稱石英燈泡及米仔燈泡的鎢絲鹵素燈泡則不受規管。政府預計,每個家庭每年可節省440元電費,全港合共節省3.9億度電,但只佔整體鎢絲燈泡全年消耗9億度電的43%。綠色和平批評計劃未有涵蓋商用鎢絲燈泡,又沒有規管路線圖,擔心未能趕及明年政府換屆前通過法例。

對於政府沒交代立法時間表,環境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蔡敏儀表示,政府希望透過諮詢讓社會取得共識,然後會成立包括業界的專責小組,制訂一套適合本港的標準。機電署副署長陳帆補充說,一旦通過法例,會給予12個月寬限期,讓業界及市民適應轉變。

政府﹕商用能源效益較高

對於首階段計劃不包括鹵素燈泡,陳帆解釋,該類燈泡能源效益較高,而一般鎢絲燈泡只靠鎢絲發熱來發光,其中發熱用了九成電力,僅一成電力用於照明,因此建議率先規管。

機電工程署08年調查顯示,全港有1100萬個各類型鎢絲燈泡,一般鎢絲燈泡佔680萬個,當中500萬個用於家居,餘下是商業使用。聖誕燈飾普遍採用一般鎢絲燈泡,由於耗電量只有15瓦特,換言之不受規管。市民從外地購買鎢絲燈泡回港使用不受限制,但不能轉售,否則屬於違法。

料家庭每年省440元電費

資料顯示,香港每年平均耗電量450億度,當中照明佔15%,等於65億度電。若禁止銷售一般鎢絲燈泡,估計可節省3.9億度電,只佔整體耗電量0.8%。政府亦指出,節省3.9億度電,等於減少27.3萬公噸二氧化碳,但只及08年全港總排放量4200萬公噸的0.6%。

特首於09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市民派發慳電膽現金券,後因事件觸發「明益」親家疑雲,最後要擱置計劃。蔡敏儀只稱禁止銷售鎢絲燈泡與派現金券屬兩回事,又指環境基金一向有撥款,為有需要人士免費提供慳電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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