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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促勿亂拘示威者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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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15日 09:29
2011年08月15日 09:2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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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監警會委員張達明稱,監警會關注過去一年的示威衝突中,警方清場是否使用過量武力、清場前警告是否充足、到大舉拘示威者是否適當均引起爭議;因此,監警會正至少從三方面促請警方改善執法透明度,包括建議警方公開「不反對通知書」上各項限制遊行集會條款、清場前須清楚作出「最後通牒」、警隊日常執法時亦應更審慎使用拘捕權。

對於有示威者疑不信任警方或監警會,鮮有就示威爭議投訴,張達明指監警會有責任「做多點成績」讓公眾增加信心。但他亦呼籲示威者勿單憑印象質疑投訴警察制度無用,示威者應作投訴以「給機會」監警會更深入跟進。

今年3月反預算案遊行警方罕有一次拘捕逾百示威者,遭外界質疑濫捕;多次示威者霸佔馬路事件,警方被批評使用胡椒噴霧清場前未作充足警告或最後通牒,另七一遊行前,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條款中一度要求主辦者須確保遊行者到終點後必即時離去及要為違規籌款負責,最後遭遊行上訴委員會推翻(修訂)。

增透明度 講明清場時間手法

本身是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的張達明,以不評論個別個案為由,拒評警方行動是否過火,但強調監警會非常重視有關示威集會疑被警方妨礙的指控,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早前已跟進有關七一遊行警方被指涉妨礙市民進入維園的投訴。他透露,監警會正與警方保持接觸,建議從三範疇改善執法。

首先,現時警方向集會遊行主辦者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提出的額外條款,是不會對公眾公開,但監警會委員已建議警方應公開上述條款以增透明度,讓市民決定是否參加遊行前已可得悉。

研規定拘捕須有「必要性」

其次,針對示威者批評警方清場前警告不足,張達明認為警隊日後清場前應向示威者發出資訊較全面的「最後通牒」,例如講明還有多久便會清場、清場時會使用何種武力(如胡椒噴霧)、以及欲放棄抗爭的示威者可從哪路線安全離開。

最後,雖然張達明同樣拒評警方在示威中拘捕逾百人是否濫捕,但他指過去多年的投訴中,監警會確曾質疑警方拘捕有時是無必要,例如若罪行不嚴重、當事人無潛逃危險、以及案件可能要調查很久才知是否會起訴,警方便未必有需要一開始便拘人,因長期拘捕及不斷保釋會令市民不便,故監警會正與警方探討應否修訂警方指引,規定拘捕前須確定有「必要性」。據了解,警方正積極考慮上述三建議。

明報記者 陳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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