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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業漢要女友命令15歲女兒供他泄慾,最後更在女友面前強姦其女兒。陪審團昨退庭商議4小時後,以大比數6比1裁定無業漢兩項強姦罪成。法官將判刑押後至今早,與早前已承認一項「協助及教唆強姦」的事主母親一併判刑。
母認教唆強姦 今同判刑
雖然事發於8年前,無業漢早與事主母親分手,但法庭為保護事主身分,下令傳媒不得公開男女被告的名字。一頭白髮的男被告堅稱當年問准女友才「摸吓佢個女」,兩人從未性交。
祖籍海豐的男被告(49歲),17歲來港,1990年與妻子離婚後與父母同住,至去年被捕。被告2009年10月曾於和合石任散工,但半個月後已失業改領綜援,同年12月又因藏毒被判入戒毒所,去年4月才獲釋。1986至2009年間,被告共有5次藏毒及1次遊蕩案底。
現年23歲的女事主指父母早年離異,03年被告與其母拍拖後常來留宿,暑假時其母兩次叫她入房,她不依從母親即威脅不給零用錢,最後她進房後遭被告強姦,其中一次母親更同牀,只「擰歪面」不肯直視。她翌月搬到父親的家,但擔心母親被捕會影響心臟病而智障弟弟又乏人照顧,一直啞忍至成年才敢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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