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超級富豪李德義兒媳離婚案,李建勤繼續作供。他說,對於與前妻所生的4歲女兒,他願意不吝嗇花錢供養,讓她長大後出國留學,但直言不期望在女兒的人生中有其他參與,亦已將照顧女兒的重責全交前妻,不會干預;又說自己亦曾在單親家庭成長。
不期望參與女兒人生
李建勤曾承認,女兒出生至今,父女只見面兩次。他昨日表示,自己願意承擔女兒經濟上的責任,最起碼供書教學至大學,亦認同在中學階段讓女兒放洋。
李建勤認同,前妻曾昭穎在懷孕前為人忠誠及全心奉獻,並由她負責所有家庭事務,身為律師的她工作方面亦非常能幹。但李說,曾昭穎於1998年放棄事業助他建立日本生意,並不止是為二人着想,反指自己和父親當時是曾昭穎父親的律師行的最大客戶,曾昭穎因此才選擇助他發展日本事業。前妻的大律師質疑,李於2009年遷出倫敦家族大宅、交還日本生意給父親,均是假意的資產轉移,目的是少付前妻與女兒的贍養費,李堅決否認。
認與父串謀 損妻女利益
曾昭穎的大律師透露,李德義曾在倫敦控告曾昭穎作虛假陳述但敗訴,在港亦有相同法律行動,但對於李建勤曾對他隱瞞婚前協議,李德義則無追究。另外,李建勤亦在今年2月承認於2006至08年間,與父親李德義串謀損害曾昭穎及女兒的經濟利益,他對此無奈說「我無其他選擇」,解釋當時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父親有權收回財產,遂屈服其父要求。
李續稱,當時與前妻失去信任,「父親是唯一照顧我的人」,與他爭鬥將會「立即在街上(露宿街頭)」。前妻的大律師問道﹕「你不想參與女兒的人生?」李直認不諱,指關於女兒的重要決定全權由前妻負責,即使離婚官司以來,他曾懷疑前妻是否有清晰頭腦,為女兒作最佳決定,但他已決定不會干預,並指自己亦是這樣長大的。
離婚後始與父較親密
李表示,08年離婚前與父親多在生意上合作,關係未如傳統家庭般緊密,到離婚後情况逆轉,二人始較親密。至於打離婚官司的律師費、留港生活及保鑣費用,李建勤坦言均由父親支付。
李承認與妻離婚後,生活無大改變,但對於被指「奢華、億萬富豪」卻未予認同,強調是「主觀」字眼。聆訊繼續,富豪李德義料於下周三作供。
【案件編號︰HCMC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