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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區議會沙田乙明選區候選人林康華,被揭在宣傳單張上冒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有市民已向廉政公署及選舉事務處投訴。實際僅擔任全國人大「選舉會議」成員的林康華承認錯失,稱是「一時睇漏了眼、寫漏了4個字」,已向選舉事務處交代事件並更正單張。
認寫漏「選舉會議」4字
選舉事務處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強調候選人發布虛假或具誤導達關鍵程度、包括候選人的品格、資歷或以往行為的事實陳述,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公民力量林康華宣傳單張的個人簡介上,清楚列明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第1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員」。有接獲單張的市民質疑他藉虛假職銜欺騙選民、拉攏選票,向選舉事務處及廉署舉報事件。
林康華回應本報記者查詢時承認,他只是全國人代的選舉會議成員,而非人代,稱在發現單張出錯後已即時向選舉事務處交代及更正出錯單張,「我寫漏了4個字,是負責的同事執漏了,我亦沒清楚檢查」。
林康華表示,事後已向街坊派發單張澄清自己並非人代,相信不致影響選情。參選乙明區的還有新民主同盟丘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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