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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足現丁權 需地兩個天水圍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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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03日 05:59
2011年11月0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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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數字顯示,本港可供興建丁屋的劃界認可鄉村土地,經過逾百年發展,由原來4960公頃減至約1640公頃,現只餘三成鄉村地可供後代建屋,約可建丁屋12.6萬間,但本港潛在合資格申請丁屋人數仍多達20萬人。本報推算,政府要闢出相當兩個天水圍新市鎮的土地,才能滿足現今一代原居民,但其後代代相傳的原居民丁屋權利則難以滿足。

自丁屋政策1972年在本港實施以來,全港現時共有3.6萬間丁屋,但擁有丁屋申請資格的人,未計算將來出生人口,已估計達20萬人,本報以每間丁屋佔地約1400平方呎推算(見表),需要2600公頃土地才能滿足需求,相對現時剩餘的1640公頃鄉村土地,仍欠960公頃,即相當於兩個天水圍新市鎮的面積。

測量師﹕不應擴闊丁地

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潘永祥表示,政府有責任確保本港土地規劃不能擅自更改擴展,丁屋只限在村界附近興建,讓原居民紮根。他說,若有關土地不足,可考慮檢討整個丁屋政策,是否可更改現有建樓或設計,大前提是不能因此而「改闊或放寬多了空間給丁權人」。

按現行丁屋政策,年滿18歲父系源自1898年時為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子,一生可向當局申請一次,在新界適合的土地上建造3層高丁屋,但要自行覓地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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