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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妓無罪 公然問價犯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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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09日 05:59
2011年11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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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在網上尋找「出租女友」,二人外出後,被告主動向「放蛇」女警問價而被捕。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只要有人在公眾地方「開口」,以言語或行為主動唆使進行性活動,便會犯法。

唆使性活動可囚6月

但一般來說,「放蛇」的女警熟知相關法例,不會主動向對象提出可提供性服務。

陸偉雄說,雖然法例容許性工作者以一樓一鳳形式經營,嫖客亦不犯法,但若任何人在公眾可見的地方,包括網上討論區,向別人要求涉及性活動,如口交、性交等行為,令其他人受干擾,不論男女都會被控唆使引誘他人作不道德行為,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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