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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教路避加按息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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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4日 05:59
2011年11月14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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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雖然早前批出的大批H按(拆息掛鈎按揭),現在成為銀行的「蝕本貨」,但銀行仍須遵守合約精神,不能隨意加息,然而,當供款人出現違約情况,包括更改物業用途,或逾期還款,則銀行便有權重新訂立按揭條款,導致供款人中途「捱貴息」。

自住變放租 銀行有權加息

一般而言,無論業主以個人抑或公司名義向銀行申請按揭,一旦簽訂合約,銀行便不能因為資金成本上升而隨意調高按息,除非合約中訂明銀行擁有檢討按息的權利,中原財務董事總經理梁理中指出,因銀行之前普遍預期拆息反映其資金成本,故大部分按揭合約都沒有訂明可以檢討按息。

不過,梁指出,以公司名義買樓的業主,若利用銀行授予其公司的透支額(overdraft)支付樓價,鑑於銀行對透支額及利率擁有定期檢討的權利,故會出現利率中途改變的情况。另一方面,倘業主原先以自住用途申請按揭,其後將物業改為出租,則銀行有權調高按息、重批貸款並追加首期,甚至終止按揭計劃。他稱,如供款人冀與銀行重訂按揭條款,譬如將還款期延長,銀行此時有機會調高按息。

銀行界人士說,只會在業主兩期或以上都逾期還款,銀行才會加按息。若只是有一期「大頭蝦」延遲還款,不會立即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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