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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上年度為刑事案件支付的訟費達6425萬元,是十年新高,律政司長黃仁龍解釋,雖然去年案件數目相對前兩年度少,但政府在先科案及美林謀殺案兩宗大案終審敗訴,要賠償大筆訟費,但他否認政府於多宗刑事和司法覆核案中失利。
律政署接受查詢時,未有透露政府就兩宗案件的賠償金額。在先科案中於終審法院獲判上訴得直、洗脫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林炳昌回應本報查詢表示,他與其餘被告在整宗官司累積所花訟費估計逾三四千萬元,其他詳情不便透露。
上年度訟費10年最高
資料顯示,政府2010年度在各級法院的刑事案件訟費開支達6425萬元,但只涉及388宗案件,相較08年度的406宗和09年度的402宗為少,訟費卻是10年新高。
此外,政府上年度在刑事案件的外判費用開支亦達5842萬元,重回02年度水平。
公民黨湯家驊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質詢政府是否在多宗案件中失利,而要付大筆賠償開支。公民黨吳靄儀亦要求檢討法律意見水平是否不足。
黃仁龍在會上反駁,案件勝負受不同因素影響,不能以偏概全,政府是按照法院指示繳付訟費,過去十年數字都有差異,未見政府加重負擔,令近年法律服務水平下降,他認為現時並無需要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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