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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愛幼園校長私聘兒子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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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2日 21:59
2011年11月22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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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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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博愛醫院旗下幼稚園被揭財政混亂,前校長黎婉玲被指於2009年挪用書簿費公款,雖然調查後未被起訴,但被揭懷疑私吞公款和任人唯親,遭控以串謀欺詐和盜竊罪昨日受審,控方指她涉以全職合約聘請兼職教師,私吞4個月薪金差額逾4萬元,同時又以兼職合約聘請全職員工,並私下以月薪4000元聘用兒子在校內當文職

控串謀欺詐盜竊罪

案發時擔任博愛醫院任永賢夫人幼稚園幼兒中心校長、現報稱無業的黎婉玲(48歲)和涉案兼職(合約為全職)教師詹麗嫦(46歲)同被控串謀欺詐,黎另被控盜竊,二人均否認控罪。

博愛內部審核經理林曉玲供稱透露,詹麗嫦於2008年10月起獲聘為特殊幼兒工作員,月薪近1.8萬元,為期4個月,連同津貼和年假,公司支薪共8.3萬元,實際上詹只是半職員工,校方向她多付了近4.2萬元薪金。

與此同時,當時任全職支援教師的余作勁所獲待遇卻很不同。余作勁引述黎的說法﹕「教育局規定,合約只能寫半職。」故余一半薪金(6560元)按慣常做法自動轉帳支付,另一半則由黎以現金支付。

聘兒子未經人力資源部審批

黎的22歲兒子蘇暐洸昨毋須到庭作供,但根據他早前錄取的證人供辭稱,2009年初他由母親安排到學校當文職,主要協助母親處理文件,而他的見工面試、支薪均由黎單獨負責,月薪4000元,共做了3個月。博愛醫院人力資源部經理彭威兒供稱,該校當時沒有文職空缺,黎聘請兒子的過程並無經過部門審批。

裁判官馬保華昨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聆訊今續,黎婉玲將會作供。

【案件編號﹕KCCC34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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