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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4類 警不即公布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2日 05:59
2011年11月2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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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涉延遲或隱瞞向傳媒公布刑事案的問題近日惹起各界關注,而警方一直沒有披露公布案件的類別。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首次具體披露76項常見公布的罪案類別,其中有4項罪行,包括性罪行、勒索、非法禁錮及刑事恐嚇,由於性質敏感,未必會按正常機制向傳媒即時公開。香港記者協會關注敏感案件種類太廣,政府則強調尊重採訪自由,若發現公眾利益凌駕於個人私隱時,會盡快向傳媒發布案件消息。

消防明年亦推電子系統

此外,隨着消防處通訊數碼化,消防處明年一月起亦會像警方一樣透過電子系統盡快向傳媒公布火警、意外、企圖自殺或市民被困的召喚個案,當中包括案件的基本資料如事發時間及門牌號數等。不過,消防處指每天2000宗涉個別傷病人士的緊急救護車服務召喚個案,則未必會公開,除非事件涉集體受傷或傳染病等。

記協主席:敏感範圍太闊

對於警方指不會按現行機制盡快公開4類敏感案件,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批評敏感案件種類太闊,因她只同意勒索案性質會敏感,但若是非禮、非法禁錮或刑事恐嚇案,其實只要不披露受害人個人資料,也應可即時告知傳媒採訪。她舉例說若按警方邏輯,豈非黑店禁錮旅客在店內恐嚇要買東西的案件,警方也可以案件敏感為由不告知傳媒?

記協重申要求警方實時發布罪案資訊,保障市民知情權及記者採訪自由,不應讓警方及消防處有機會隱瞞一些與市民生命安危息息相關的罪案資料。記者昨並在多份報章刊登約1600名記者的聯署聲明廣告,重申上述訴求。

調查延誤通報事件

警方早前在刀客連環傷人案及色魔連環非禮案中,遲了數天才公布案件,引起傳媒及各界批評,有市民質疑警方涉拿市民做餌。警方發言人昨日表示,有關延誤通報事件仍在調查中。警方並已於10月採取優化及改善措施,包括為向發布罪案資訊的人員,說明哪些突發事件可能涉公眾利益而應該向傳媒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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