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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姦女重囚23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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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3日 05:59
2011年11月23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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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獸父4年間多次強姦及非禮3名年幼親女,其中一次發生在赤裸的妻子面前,不但令長女為此墮胎,其次女亦感染淋病。獸父早前認罪後昨被重判入獄23年7個月。曾考慮判被告終身監禁的法官強調,罪行極為恐怖,怒斥被告為變態享受,當女兒為「性玩偶」,其一生慘被摧毁,任何用字均無法反映社會對本案的反感。

被告現年51歲,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6項強姦,以及1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昨聽取判決時不住皺眉。現年16歲的長女X,以及年僅12歲的孖女胞妹Y和Z,均是被告與妻子所生。

法官麥偉德認為,被告在妻子面前強暴女兒,是想侮辱及令兩人受驚,表明無人能阻止被告做任何事,更斥責被告不控制其旺盛性慾,反而享受每一個機會淫辱妻女,當女兒為性玩偶,對其感受無動於中,斥責他作為父親,卻連動物保護子女的的本性也沒有,其變態行徑應受鄙視,無任何用語足以形容法庭及社會對本案的反感。

當女兒為性玩偶

法官續道,暫無證據顯示有戀童癖及長期性暴力,未能證明他對公眾安全有明顯影響,故不會判處被告終身監禁,然而被告濫用父親身分,重複侵犯稚女,無用避孕套致女兒墮胎及陰道細菌感染,身心嚴重受創,案情非常嚴重。法官又稱,雖然要給予被告改過機會,但其罪責深重,判刑須懲罰他、反映社會對本案的厭惡及阻嚇同類事件發生,認為23年7個月的量刑並不過重。

控方案情指出,2006年長女X只得12歲,首次遭被告強暴,至09年被告3次將她強姦,其中一次在其母面前發生。09年底X懷有被告骨肉,被帶往深圳墮胎。X曾向祖母投訴,但祖母只叫她避開被告。08年暑期,其孖女中的9歲「細孖」Z遭被告強迫,替他拔掉恥毛。09年6至7月,10歲「大孖」Y、即次女在家中遭被告強姦,2010年11月事件重演。長女及「大孖」其後被驗出患上淋病,未知是否由被告傳染。

長女被迫墮胎 次女染淋病

長女X去年11月向社工揭發事件。被告曾解釋,犯案只因相信算命師所言,希望避免早死。被告有10次案底,其中在約25及26歲時,干犯與16歲女童非法性交及非禮罪。

另外,自20歲起其感情生活已「多姿多采」,半生中不斷「一腳踏兩船」,連同涉案事主母親,先後認識共4名女友及誕下孩子,共有4女1子。

【案件編號︰HCCC27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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