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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村民燒林鄭月娥紙人和紙棺材,熟悉刑事案的律師熊運信表示,由於村民沒講明會威脅林鄭的人身或財產安全,因此未足以構成刑事恐嚇罪。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表示,村民的做法已接近恐嚇的界線,但由於沒有呼籲別人對林鄭不利,故暫不算刑事恐嚇。
新界一些原居民以威脅方式表達意見已非首次,在1990年代爭取女原居民獲丁屋繼承權的時任立法局議員陸恭蕙,便曾被村民揚言要強姦她。陸恭蕙當時入村與村民討論,警方有提供人身保護。陸恭蕙昨表示,是否屬於恐嚇應交由警方判斷,她認為這是不文明的說話,輿論對這些做法反應非常差,「今日他們還是這麼不文明的做法,我很震驚、很失望」。
指於理不合 律師﹕未構成罪行
熊運信表示,如果單純是燒紙人或棺材,不算刑事恐嚇,一定要涉及危害對方的人身或財產安全,而對方亦相信自己受威脅。至於劉皇發支持村民拖延執法,熊運信指雖未必構成教唆犯法,但叫人違法,在道德上亦於理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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