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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跌死 母涉殺嬰扣查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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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9日 05:59
2011年11月2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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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周六(26日)油麻地廟街發生虐兒案,11個月大的尼泊爾裔女嬰報稱從1米牀上墮地昏迷,留醫一夜後傷重不治。警方昨將案改列殺嬰處理,26歲母親被捕扣查,案件交油尖警區重案組調查。

尼泊爾裔 住廟街劏房

不幸喪命的尼泊爾女嬰僅11個月大,與26歲母親均姓Gurung,警方將安排驗屍以確定死因。

現場為廟街181號4樓一單位,內裏間成3個劏房,女嬰與父母數月前遷入數十呎大的劏房,僅能擺放一張牀及簡單家具。街坊指女嬰父親任職保安員,母親亦有兼職幫補家計,間中需由親友代為照顧女兒。

女嬰乖巧 母女常遊公園

鄰居稱,女嬰可愛乖巧,甚得父母疼愛,即使言語不通,街坊也愛逗其玩耍,經常見到母女同到附近公園遊玩,很難相信會下殺手。

鄰居憶述,上周六晚9時許仍見母親抱着女兒到公園,詎料2小時後,少婦非常緊張向鄰居拍門求助,聲稱女兒從1米高牀墮地受傷。其後救護員到場把女嬰抱落樓送院搶救,母親尾隨時哭成淚人。至前晚深夜女嬰氣絕後,有多名探員掩至套房調查及帶走物品,街坊當時仍未知已發生命案。

消息稱,涉事女子聲稱女嬰從1米牀墮地後不斷嘔吐,惟醫生初步檢驗傷勢後認為有可疑,遂把情况通知警方。調查後,警方昨日將案改列殺嬰,涉案母親仍被扣查。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法律上裁定殺嬰或殺胎的定義,是被捕人必須有「特定意圖」,如無心之失釀成的死亡事故,則只能控以誤殺。故從警方將虐兒改列殺嬰案,相信已掌握到一些重要證據,證明母親是有意圖奪走女兒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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