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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7歲少年於兒童院舍三度非禮兩名分別14及12歲的男院友,早前承認非禮罪,昨被判入更生中心。辯方早前為他求情時揭出少年的坎坷身世,指他未滿1歲已遭染有毒癮的父母拋棄,但裁判官昨判刑時稱,被告「畀人蝦唔代表要蝦返人」,他應從困難中改進自己,終判他入更生中心。
幼遭父母遺棄
裁判官昨判刑時表示,17歲的被告姚啟豐非禮兩名事主期間,雙方有皮膚接觸,被告更曾射精,案情十分嚴重。辯方早前求情時稱,被告年僅11個月大已被染有毒癮的父母遺棄醫院,曾輾轉於保良局、石壁宿舍、寄養家庭等寄住。但由於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始終未能融入寄養家庭。裁判官認為,被告雖成長路坎坷、背景困難,但「香港唔係得你一個係咁」;又斥曾加入黑社會的被告「畀人蝦唔代表要蝦返人」,着他在困難中改進自己。終判其入更生中心。
官﹕畀人蝦唔代表可蝦人
被告於今年在將軍澳兒童院舍「馬可紀念之家」內,曾只穿內褲壓住14歲的男童X,以陽具摩擦對方的陽具與大腿間的位置,又在其腹部射精;被告又曾趁另一12歲男童Y睡覺時,攬對方腰及背,及以陽具摩擦Y的臀部。直至本月初,X告訴一名男院友後,該名院友告訴社工,社工報警方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KTCC59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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