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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滿10年須每兩年申報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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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5日 18:08
2011年12月05日 18:08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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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過去3年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的公屋戶每年約有2.3萬戶,佔全港公屋戶3.5%。房委會1996年引入富戶政策,住滿10年者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若超過輪候冊入息限額兩倍須交倍半租;逾3倍或拒絕申報,須交雙倍租。以四人家庭為例,若入息超過37,120元則須繳倍半租;逾55,680元則要交雙倍租。繳雙倍租金富戶須每兩年申報資產,若資產超過入息限額84倍則須繳交市值租金及1年內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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