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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3月10分鐘 外籍犯盼增致電回鄉時間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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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5日 18:05
2011年12月05日 18:0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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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每3個月通一次10分鐘越洋電話,是信件以外,囚港外籍犯人與家鄉摯親的唯一聯繫。因運毒到香港被判監13年的巴布(Babu),過去6年半,每3個月才能跟一對身在印度的寶貝兒子談10分鐘電話,每次只能忍着淚被催促掛線,等待3個月後的10分鐘。相比下,美國容許囚犯每月自由享用300分鐘通話時間,比香港監獄多近90倍。

「我不能告訴他們應該做什麼、不應做什麼,錯過了他們很多童年。」巴布在羅湖懲教所隔着玻璃接受記者訪問時一度哽咽。巴布2006年在機場入境時被搜出毒品拘捕,她稱自己是替馬來西亞友人把「日用品」帶到香港,詎料行李中藏了大量毒品被判處13年監禁,當時巴布的一對兒子才19和16歲。

年約40歲的巴布是單親媽媽,在牢獄中掛念兒子,幾乎每晚以淚洗臉。由於巴布被囚,長子被迫輟學在廟宇當保安,以微薄收入供養外婆和患有羊癇症弟弟。由於信件費時,家人亦沒可能來港探望,通電話是唯一聯繫。然而,每次通電時間卻是如此緊迫,單是關心幼子病情已花去8分鐘,千言萬語只能匆匆帶過,巴布每次只能狠下心腸跟兒子說:「要完了,時間夠了!簡潔些!」有時她忍不住捧着電話筒哭,其母則焦急喊:「別哭了,你只有10分鐘!」根據規例,囚犯每次致電都要提出理由申請。近月巴布的幼子病情惡化,她才獲酌情,可每月致電回家一次。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目前(截至12月2日)全港共有9400名囚犯,其中15%為外籍人士。如囚犯因特別原因要使用電話,必須申請,囚犯可自由寫信,該署暫無計劃改變囚犯使用電話的安排。

懲教署:暫無計劃改變安排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練安妮指出,美國聯邦監獄局容許囚犯每月自由享用300分鐘通話時間,但會監聽通電內容及限制可撥打的電話號碼,以防濫用。練安妮期望懲教署確立囚犯打電話的權利,統一各懲教所打電話的次數,而非逐次酌情申請,並增加外籍在囚者致電回家的次數及時間至每月2次、每次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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