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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收租婦騙1.5萬生果金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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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1日 21:59
2011年12月01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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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0歲老婦被揭發11年前申請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時,隱瞞社署有兩個銀行戶口,及曾將名下物業出租,申領「生果金」,至去年方被揭發多領1.5萬元。聲稱全靠生果金及教會接濟維生、大呻「無錢」的老婦,昨承認一項欺詐罪,更爽快答應可於3日內向社署還款。

案件押後至本月8日判刑。昨晨到庭應訊時「驚到震」的80歲被告黃愛,承認於1999年8月至2001年8月期間,向社署稱提交申請生果金的資料屬真確,令社署多向她發放15,080.97元津貼。至昨晚黃在住所外接受訪問時表示已不擔心案件,亦不覺得自己冤枉,「咁係攞咗人哋錢吖嘛!」

昨答應3日內還款

1996年,剛年滿65歲的黃愛申請生果金。根據社署資料,65至69歲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及入息審查,以獲取普通高齡津貼,其中長者的自住物業不會被計算作資產,合資格長者每月可獲625元津貼。

直至去年12月,社署內部審查發現,黃過去一直沒有申報兩個銀行戶口,但由於年代久遠,已無法取得銀行紀錄;社署將個案轉交警方調查後,再揭發她曾將西營盤均益大廈的一個物業的房間出租,但她沒有申報有關租賃。社署指在1999至2001年間、即黃68至69歲時,其資產超出當時16.9萬元的限額,她在這段時間多領了生果金1.5萬元。黃於今年7月被捕,警誡下承認瞞報。

稱他人代填表 無填假資料

無兒無女的黃現時租住西區一「劏房」單位,她說現時靠每月1035元生果金及70歲的妹妹接濟;附近教會亦有提供飯菜「包兩餐」。自言不識字的黃又稱,申請生果金時由他人代填表格,自己並無填假資料。辯方昨求情時亦指黃有眼疾及記憶力差等問題。

本身有積蓄的黃說,早年內地侄兒侄女做生意「成日問我拎錢」,故現時手頭緊絀。對於如何在3日內還款1.5萬元,她先指會向教會借錢,後來又表示希望法庭可於每月生果金扣除,稍後又稱有積蓄可還錢。

【案件編號:ESCC4823/11】

明報記者 林綺琪 梁珮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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