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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4公司 員工等支薪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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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7日 21:22
2011年12月07日 21:22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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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早前大鬧灣仔警察總部的「噴漆男」昨再提堂,庭上揭示他原來擁有4間公司,更有員工等待他支薪,一直被還押的他,昨申請以10萬元保釋金外出,最後裁判官批准他以2萬元保釋,但不准再接近他早前鬧事的軍器廠街警察總部的50米範圍內。

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的被告劉智仁(36歲)毋須答辯,數名友人昨亦有到庭支持。

稱父患末期癌症

辯方指出,早前索閱的報告指被告的家庭背景良好,他亦願意接受門診精神治療。辯方續指被告父親患有末期癌症,被告需照顧父親;他同時需經營4家公司,若他被還押,將無法向員工支薪;裁判官終讓被告以2萬元保釋外出。案件將押後至明年1月16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4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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