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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札記﹕安老按揭遭冷遇 原因何在?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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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5日 18:09
2011年12月05日 18:0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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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近,有銀行在上海推出一款「以房養老」產品,即與香港的「安老按揭」類似,55嵗以上老人或其贍養人,名下至少有2個單位者,可以其中一套按揭貸款,獲取養老金;期限最長10年,抵押金額不逾房屋估價六成,申請人仍有房屋使用權,貸款利率為基准利率或上浮執行,銀行每月支付的實際養老金不逾2萬元人民幣;申請人可選擇每月還息,到期一次過償還本金,或每月償還一筆固定數額。

期限10年 被指太短

不過據報道,這種「逆按揭」的養老模式卻遭冷遇,至今未有一宗成功個案。有老人反映要有2個單位「門檻太高」,也有人認為「10年期限太短」。

早在2007年,上海就曾試過推行過兩種「以房養老」模式。當時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推出的一種模式是:購買老人的住房再租給老人,中心按房款扣除租金後,每月向老人支付養老金。另一種模式與前述「逆按揭」相仿,只是期限可至終身。

與這兩個版本相比,今次銀行版的「以房養老」方案,不僅沒有進步,反而出現倒退,尤其是「限期10年」的規定,令「養老」意義大打折扣,背後掣肘的因素還是土地制度。

內地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期為70年,70年後,土地將收歸國有,地面上的附着物如何處置、歸屬權如何變更、怎樣延長使用期等問題,均尚無定論。假設年輕人在25歲買房,並在55歲時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此時房產僅剩40年使用期;若老人最終於90歲時去世,則其房屋僅剩5年使用期,物業價值肯定大打折扣。

就是說,老人愈長壽,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也愈大。這才是新版「以房養老」方案中10年為限的根本原因。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麽海外運作成熟的「逆按揭」模式,會在中國遭遇重重困難,因為美國允許土地產權買賣,而不僅僅是使用權。可見,一個好產品能够面市,面市後能够有效推廣,不僅僅需要金融機構的創意,更需要基本制度的保障。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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