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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總部塗鴉男囚4周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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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6日 11:06
2011年12月06日 11:0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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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業漢上月底在新政府總部對出天橋的柱上塗鴉,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由於有關部門指雖已將3條柱上的字句清洗,但未能徹底洗去污漬,故需將整片磚塊換去,將花公帑共1.5萬元。惟靠綜援為生的無業漢未能負擔賠償額,裁判官終判他監禁4周。

多部門不知誰管清洗

就柱上以箱頭筆寫下的字迹,為何不能完全清除,最終更需花費1.5萬元公帑更換磚塊,記者昨先後向食環署、行政署及警方等多個部門查詢,惟各部門均稱清洗該3條柱的事宜並非由它們負責,亦不知當中詳情,警察公共關係科又表示,警方僅負責調查而非清洗,故無從得知有關筆迹未能清洗事宜;繼而又表示清洗應由食環署負責,惟食環署一早就此否認。

控方昨在庭上表示,被塗鴉的3條分別屬於康文署及路政署的柱子,其後以化學用料清洗柱子時,方發現柱上文字不能完全洗淨,故需將寫上「大字報」的磚塊換走,花費共1.5萬元。

稱領綜援無力賠償

每月靠領取3000元綜援為生的被告白曉東(55歲),昨透過辯方表示無力賠償,又承諾日後示威時,會將訴求寫在紙上,不會寫在政府公物上,故希望能判以社會服務令。

不過,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令柱子大量損毁,且他有12個案底,過往亦入獄9次,終將他判囚4周,但毋須賠償。

上月29日,被告分別在中環中信大廈外及海富中心外的行人天橋上,以箱頭筆寫上「曾蔭權知法犯法」、「自己僭建不拆」等字句,被政府總部保安員發現,遂報警將他拘捕。他早前在庭上被問到是否認罪時,曾高呼「曾蔭權有罪!」作回應,後來又表示自己不滿政府,但承認用錯誤方法表達意見。

【案件編號:ESCC4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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