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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歐盟條約3大選項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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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8日 08:00
2011年12月08日 08:00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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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修訂歐盟條約的「12號協議」(Protocol 12)

歐盟主席范龍佩建議修改12號協議,賦予歐盟法院(ECJ)更大權力,加強監察成員國財政况,迫使各國遵守財政不超GDP3%及國債成平低於GDP六成規定

※爭議﹕此舉毋須由27個歐盟國逐一確認,但不能賦予歐委會懲處不合格國家權力,可能淪為「紙老虎」

2. 全體歐盟成員國框架內修約

訂立新條約,授予歐盟法院及歐盟委員會權力,懲處財務不合格國家

※爭議﹕過程漫長,需成員國國會投票或公投表決。2008年愛爾蘭就曾否決《里斯本條約》,需在2009年第二次投票才通過,這顯示訂立新條約過程冗長,其間的潛在波動可能令歐債危機惡化


3. 在歐元集團框架內修約

透過修改歐盟條約有關歐元集團部分,加強歐元國財政紀律

※爭議﹕可避開由全部歐盟國逐一表決新條約的問題,但或被指分化歐盟,減低非歐元國在歐盟的影響力,勢遭到英國等非歐元國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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