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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停牌逾7年半的大凌集團(0211),其三名前董事,包括大股東張志誠和楊杏儀夫婦,以及陳志媚,終於向聯交所妥協,承諾於紀律程序結束前不尋求再出任公司董事或管理層,以換得當局批准其於下周四(15日)恢復交易。
上述三人與大凌另一名前執行董事李宏泰,被指於2002至2004年間多次嚴重違反《上市規則》,以及其他失當行為,聯交所上市科隨後對四人展開紀律行動,證監會亦入稟高等法院,呈請取消4人的董事資格。
去年11月,高等法院裁定,李宏泰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參與管理任何上市公司,為期6年;至於張志誠、楊杏儀及陳志媚的裁決至今仍未公布。後3者此後一直向法院提出抗辯,惟大凌遲遲未獲聯交所批准復牌。
張志誠和楊杏儀兩人目前共同持有大凌21.06%股權,為公司第一大股東,陳志媚則曾為公司的執行董事。直至近期3人終於讓步,向聯交所承諾直至紀律聆訊程序完畢,不會尋求或接受董事提名,也不會參與管理工作。在此情况下聯交所表態,批准該公司復牌。
上述三人與大凌另一名前執行董事李宏泰,被指於2002至2004年間多次嚴重違反《上市規則》,以及其他失當行為,聯交所上市科隨後對四人展開紀律行動,證監會亦入稟高等法院,呈請取消4人的董事資格。
去年11月,高等法院裁定,李宏泰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參與管理任何上市公司,為期6年;至於張志誠、楊杏儀及陳志媚的裁決至今仍未公布。後3者此後一直向法院提出抗辯,惟大凌遲遲未獲聯交所批准復牌。
張志誠和楊杏儀兩人目前共同持有大凌21.06%股權,為公司第一大股東,陳志媚則曾為公司的執行董事。直至近期3人終於讓步,向聯交所承諾直至紀律聆訊程序完畢,不會尋求或接受董事提名,也不會參與管理工作。在此情况下聯交所表態,批准該公司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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