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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2歲女童性交 運輸工囚1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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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8日 08:00
2011年12月08日 08: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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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自小由外祖母照顧、由內地來港的20歲運輸工,在社交網站facebook認識年僅12歲的警長女兒,兩月後便斗膽到女方家中性交,終被警長揭破。運輸工早前於區院承認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指有責任阻止年輕人佔女童便宜,判囚1年。


被告古作棋的外祖母及姨母均有到庭,外祖母及被告判刑前均痛哭。被告背景報告透露,他自小由外祖母照顧,未曾與生父母見面,11歲來港投靠姨母,但因她工作繁忙,被告與她沒甚溝通。


辯方呈上被告還押期間撰寫的求情信,指他真誠後悔及負責任。法官游德康指出,法庭有需要阻嚇年輕人佔女童便宜,尤於互聯網世代,惟被告沒有付款及誘惑事主,雙方自願性交,加上被告品格良好,遂作減刑。


案情透露,英國就讀7年級的X今年暑假返港,在facebook認識被告,被告9月到其家探訪。被告吻及撫摸X的乳房,雙人繼而性交。X父返家見女兒只得毛氈蓋身,又發現一對運動鞋,遂揭發案件並報警。


【案件編號﹕DCCC10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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