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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留兒童可囚10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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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2月08日 08:00
2011年12月08日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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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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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區華貴邨母親離家10分鐘,換來痛失愛女的教訓,更不排除會被控虐兒罪。法例規定,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16歲以下兒童,令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監10年;循簡易程序定罪亦可被判監3年。


兒童驚慌尋父母 安全意識低

2006年4月,天水圍天恒邨一名母親把患自閉症的6歲兒子交給持雙程證保母照顧,其後保母趕返鄉卻未能聯絡男童母親,男童獨留在家時墮樓身亡,保母被判監8個月。08年11月,64歲祖母獨留2歲孫女在西環德輔道西一單位,女童墮樓重創幸獲救,祖母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1年。


對再有兒童獨留在家墮樓亡,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認為太多家長抱僥倖心態,「以為唔會咁唔好彩,離開一陣間就出事,其實只要一次疏忽便可釀成意外」。她強調「愈細個愈危險」,小朋友找不到父母便會很驚慌,到處尋找親人,但安全意識較低,稍有不慎,便會造成意外。


她提醒家長做好家居安全措施,包括所有窗戶安裝窗花,即使是廚房及廁所都不可放過。她說,骨肉出事,母親固然傷心欲絕,有需要可向社工及專家求助,但獨留兒童在家及疏忽照顧亦受法律規範,目的是要家長警惕及重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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