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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陶傑專欄 《爽報》不雅罰11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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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8日 06:35
2012年03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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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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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9月創刊的《爽報》,有多篇刊登於報章內的文章被淫褻物品審裁處列為不雅,爽報代表昨承認共11項非法發布不雅物品傳票罪,被判罰款11萬元。裁判官斥爽報的不雅內容,不應在一份日報內出現。


爽報被控於去年9月19日至10月7日,在灣仔柯布連道一天橋及德輔道西食肆蓮香居發布不雅物品,即由作家陶傑撰寫的專欄,包括《枕邊手機》、《色錮》、《脫T-Back的技術》等共11篇文章。


辯方求情時指出,爽報過往沒有犯同類案件,報章去年9月19日創刊,犯下傳票控罪時,爽報仍是十分新的報章;而作家陶傑亦非爽報員工,僅受委託撰寫文章。辯方又指爽報對當時太遲就其內容作出行動處理表示遺憾。


惟裁判官引述過往案例,指傳票中涉及的文章內容「超越令人性興奮、但未超出色情雜誌的水平」,但此等內容亦不應出現在一份日報內,尤其爽報屬免費報紙,小童容易接觸。爽報終被判每張傳票各罰1萬元,共罰款11萬元。


【案件編號:ESS40770-73、43954-59、45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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