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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舊契村屋同執法矯枉過正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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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01日 06:35
2012年04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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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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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昨明言首階段的取締目標是樓高4層或以上的違法村屋,有居住在第4層舊契村屋的村民憂慮,未來無地方住「分分鐘要瞓街」,批評當局將舊契村屋一併執法是矯枉過正。亦有村民透露村代表早前開會討論,呼籲村民暫時毋須理會僭建物申報制度,靜觀其變。


在元朗十八鄉東頭村居住15年的陳先生,現居住一幢舊契村屋的4樓,單位面積約700呎。同一村屋另有兩層則由他的親戚居住,整幢村屋合共住進3家15人。不過根據屋宇署規定,陳氏住的村屋第4層需要清拆。


居民:舊契沒高度限制

陳先生表示,不少村民希望能以和平方式解決僭建問題,但他認為舊契村屋由於沒設立高度限制,不應納入一併執法,否則只會連累不少村民無棲身之所,「拆一層其實即係要全幢拆晒再重建,不只影響我一家,亦會影響其他數家人;而且有些村屋是兩幢相連的,你拆一幢時,另一幢又會有危險」,他批評當局此舉是矯枉過正,浪費人力物力。


對於政府稱為村民提供低息或免息貸款清拆僭建物,陳先生認為幫不到他們﹕「我們最重視的是能否有安居的地方,你拆左之後,我們都不知住哪裏,分分鐘要瞓街。」


東頭村非原居民魏先生透露早前村代表曾開會,討論針對違規程度較輕的「僭建物申報計劃」,但由於計劃並非強制性,村代表呼籲村民靜觀其變,暫無需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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