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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險問與答: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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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4日 06:35
2012年04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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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問:在什麼情况下才會得到賠償?

答:「個人意外保險」適用於任何意外,不論發生於何處,也不論投保人是因工或旅遊受傷,均會獲得賠償。舉例說,投保人如果不慎在浴室滑倒跌破了頭,又或者在廚房工作時不慎切傷了手,都可以索取「個人意外保險」賠償;但要注意的是:這類保險不保障跳傘、賽車、滑浪等高危險性活動。


「個人意外保險」有無索償期限?

問: 我丈夫上星期意外受傷,現在仍需住院治療,他告訴我他的保單附有意外保障,可以獲得賠償。但是由於現在仍在療傷期間,沒有心情辦理索償事宜;他打算出院後補辦手續,你有什麼建議?


答: 一般來說,保單都會訂明投保人必須在指定時間內提出索償申請,以意外事故為例,保險公司都會要求投保人在意外發生日起計20至30日內提出,以便第一時間取得醫療報告,以及評估投保人因意外蒙受的損失,並按保險條款的賠償額作出賠償。


所以我建議妳先替丈夫找出保險合約,詳細核對投保範圍、索償時限以及所需手續;但必須緊記要在通知期內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並按保險公司要求一併附上所需資料。妳也應該立刻通知妳丈夫的保險代理,要求他盡快將索償表格交給妳,以及協助妳丈夫辦理索償手續。一般情况下,保險公司可以在數星期內辦妥手續及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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