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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育有兩子的已婚中年婦,進修時與已婚裝修公司東主發展婚外情,更兩度珠胎暗結,情夫提出分手,婦人盛怒下假借丈夫之名勒索他30萬元。法官接納她同為受害者,判她入獄1年4個月,緩刑2年。
官﹕被告亦是受害者
售賣人參的被告黃雁英(42歲)早前承認勒索罪名,區院法官認同情夫不負責任,只視被告為性伴侶,發生關係時未有採取安全措施,致黃兩度墮胎,事後更離她而去,惟在法律保障下身分得以保密,如常和家人生活,相反被告卻因事件曝光而陷尷尬局面。被告丈夫與兒子亦親撰求情信,稱體諒她為何犯案。
法官認為罪行嚴重,但考慮到案件有特殊性,輕判緩刑。案情指被告與情夫X於去年8月分手後,假以丈夫之名發出勒索短訊,威脅要30萬元賠償,否則找兄弟打他及強姦其妻女;X將5萬元存入對方戶口後續被恐嚇,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DCCC3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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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0日 08:37